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2012-1226-車站機場設電擊器,1分鐘救命鼓勵民眾急救,修法免責

2012-12-26╱蘋果日報╱第A8版╱政治╱何哲欣、唐鎮宇、陳麗婷   

車站機場 設電擊器 1分鐘救命 鼓勵民眾急救 修法免責

  【何哲欣、唐鎮宇、陳麗婷╱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案,強制要求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若遇到突有病患心臟不適,就能趕在救護車抵達前先搶救。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昨說,突發性心律不整會引起心跳停止,若能在一分鐘內電擊,救活機率高達九成。民眾呼籲政府多宣導,「遇到狀況救到人,也是功德一件。」

  王宗曦表示,AED(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若能廣泛設於人口密集處如機場、車站,萬一有民眾突然心律不整、昏倒,AED可因應救護車來之前的緊急救護。衛生署表示,每年有兩萬名病患在到達醫院前沒有心跳,醫護人員在救護車上用AED電擊搶救,可將病患存活率從不到百分之一提升到百分之五,若在公共場所也設置AED,根據日本經驗,存活率可增至百分之三十八。

  拼每10萬人25台

  綠委劉建國解釋,AED是給非專業醫療人士用來搶救瀕臨猝死病患的儀器,但為避免民眾擔心誤用反傷病患,修法也增訂,非救護人員使用AED急救時,可適用《民法》、《刑法》相關免責規定。國內現有三千五百一十四台AED,平均每十萬人十五點二台,衛生署規劃,四年後增加二千二百五十四台,達到每十萬人二十五台,預計約需五億八百零二萬元。北市消防隊永吉分隊分隊長劉彥汝說,AED主要作用是輔助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口訣是「叫叫CABD」,「叫」患者確認反應、呼吸,再「叫」其他人打一一九,並拿AED;「C」是胸部按壓,「A」確認呼吸道暢通,「B」是人工呼吸,若不願意口對口吹氣,只要胸部按壓每分鐘一百下即可,兩分鐘後,開始使用AED。

  搭配CPR使用

  但劉彥汝說,人昏迷時,心臟從正常跳動到停止跳動之間,有約四到六分鐘的「抖動」(心室纖維顫動),這時用AED電擊才有效果,若心臟已完全停止跳動,機器不會建議電擊,就要再做CPR。民眾謝秀鳳說,多點急救設施,可以幫人搶救,「也是功德一件」,不過希望政府多宣傳,讓大家都懂得怎麼急救。

  救護車強制錄影

  此外,因不良駕駛惡意擋住救護車路線時有所聞,《緊急醫療法》昨三讀也新增規定,救護車除現有警鳴器、紅色閃光燈外,新增須加裝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劉建國說,雖擋救護車已可重罰,但修法加裝監視器,有助於舉證、釐清責任。

  AED操作示範

  1.將兩貼片貼在右肩和左腋下,機器開始偵測患者是否需要電擊

  2.患者需要電擊,機器開始充電,施救者不能接觸患者以免觸電

  3.施救者按下按鈕,機器開始電擊。患者若未甦醒,再繼續施做CPR兩分鐘

  《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法重點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衛生署公告的公共場所,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或其他必要急救設備,相關辦法由衛生署定之◎公共場所購置AED或其他必要的急救設備,得獎勵或補助◎非救護人員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急救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適用《民法》、《刑法》免責規定●救護車裝置◎救護車除現有警鳴器、紅色閃光燈外,新增須加裝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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