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

2012-0706-法務部「醫療行為責任之探討」公聽會;立委劉建國:應建立無究責補償及公正公開之醫療糾紛鑑定


法務部舉辦「醫療行為責任之探討」公聽會
立委劉建國:改善醫病關係,應建立無究責補償及公正公開之醫療糾紛鑑定制度
20120706
  今(6)日上午,法務部舉辦「醫療行為責任之探討」公聽會,主要就醫療法中,關於醫療行為過失傷害他人,所導致的侵權責任是否仍要以目前刑法「故意或過失」來認定,造成關係生命、生體、健康的急重症科別的醫師因醫療糾紛訴訟而紛紛放棄原本科別,造成醫界「五大皆空」,危及我國的國民健康。關於醫療過失行為是否要以刑罰來處罰,已經爭議數年,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委員劉建國主張,此問題已經拖延數年,應該於這一屆內完成改革,否則恐緩不濟急。
  立委劉建國表示,台灣的醫療技術與健保體系是舉世聞名,相較於政治在國際社會上的弱勢,台灣的醫療體系在世界各國是眾所仿效的對象。醫師在過去也是備受社會尊敬的行業,因此在我國向來都是優秀人才的首要志願。然而,由於法律制度的高風險、健保制度的給付以及工作時間過長三大問題,讓真正關係到一般大眾,攸關性命的醫師快速流失,大家都知道「四大皆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或是加上急診科的「五大皆空」,這個月又發現了麻醉科醫師快速減少,就要成為「六大皆空」。但相對之下簡單,低法律風險、健保不給付、工作時間相對有彈性的醫療美容就顯得門庭若市,最大的震撼彈,就是最近臺大醫院外科部的總醫師洪浩雲要轉換跑道做醫療美容!
  立委劉建國認為,這並不應該怪醫生為何不願意走艱難的道路,因為人都會趨吉避凶,而是要思考如何讓人才願意選擇艱難的科別。在我國的法律體系底下,醫療行為雖然是「依法執行的業務上正當行為」,但如果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的損害而被告,還是要面對「是否有過失」,也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檢驗。
  立委劉建國認為,沒有幾個醫師會故意去傷害病人,可是我國的過失就是「有認識過失」、「無認識過失」兩種而已,在實務上,只要「能夠預見」而又發生了就違反了,於是醫師又因為在「執行業務」,就就變成「業務過失OO罪」。對於醫療糾紛的病患或家屬來說,可以向檢察官告訴,然後檢察官就可能會用「業務過失OO罪」起訴,然後對方就「以刑逼民」,於是醫病關係持續惡化!
  立委劉建國就醫療行為責任問題,認為此一問題之所以成為修法爭議,就是因為醫病關係的惡化,他從基層民意代表開始就一直有醫療糾紛的協調案件,但衛生署遲遲未能建立一個讓病患家屬無須使用訴訟手段的紛爭解決機制,例如應該建立無過失責任的補償機制,讓醫療行為受損的民眾可以先獲得補償,再來檢討原因與責任,以避免未來再度發生不幸。
  就法律修正上的爭議,立委劉建國認為,以英、美的司法制度,以及德國、中國的刑事法律制度,就存在有「重大過失」,或是「明顯魯莽的行為」的觀念,但我國竟然是用是否從事某種業務來加重責任,且醫療法目前的規定在司法實務上都要回歸刑法與民法,有寫等於沒有寫,如果要用醫療法來規範醫療行為的責任,那訂定特別的標準也是可以討論的,因此如果將「重大過失」放入醫療法,希望各界能去思考及討論。
  然而,就法務部認為目前在刑法體系中無法使用重大過失的意見,立委劉建國認為,那至少要將醫療法的「過失」定義,用更明確的文字來規定,例如醫療法第82條,可以將「以故意或過失為限」改為「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情節重大者為限」,一方面可以將法律訂定得更為明確,另一方面也責成衛生署應將各種醫療行為之醫療常規明白規定,並設置公正公開的醫療糾紛鑑定機制,讓受損失的人民能夠藉由衛生署的協助舉證,而不致使民眾濫用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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