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2012-1017-促醫療刑責明確化,跨黨派立委提案

2012-10-17╱自由時報╱第A12版╱生活新聞╱李宇欣、邱宜君   

促醫療刑責明確化 跨黨派立委提案

  〔記者李宇欣、邱宜君╱台北報導〕多位立委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平均每年有三十六位醫生,因醫療糾紛遭刑事起訴,該指數遠高於其他醫療先進國,導致國內醫學系學生畏懼從醫、現行執業醫生也憂心官司纏身,為解決此問題,將提「醫療法修正草案」,將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避免醫療糾紛叢生。

  醫療糾紛 台灣平均每年36位醫生被訴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陳其邁、劉建國、趙天麟及台聯立委林世嘉昨召開記者會,並公布立委所提的醫療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過失行為,以違反醫療必要的「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者為限;並增設「醫療事故基金」,由政府負擔三分之二、醫療機構負擔三分之一的財源,優先補償病患損失;此外,建立「雙軌醫療鑑定」,若發生醫療爭議,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除了法律或檢察機關以外,雙方當事人亦可委託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醫療專業機構鑑定。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近期也將提出醫改會版修正條文,希望補強醫療糾紛預防面,以及民眾第一時間協助機制,使法案更臻完整。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則表示,衛生署版本之醫療法修正草案、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皆已送行政院準備進行跨部會協商,其中因應法界長久抱怨「重大過失」定義不明,衛生署版本已於法條中明確定義。

  建議設置事故基金 優先補償病患損失

  另外,李應元主張參考藥害救濟機制,設置事故基金,只要導致病患損害,不論有無過失皆予以補償。許銘能說,衛生署已參考生育事故補償機制並納入草案,未來將於相關子法中正面表列補償項目。

  李應元版本也要求開放醫病皆可自行委任鑑定單位,並在醫病雙方與法院都同意的情況下,將鑑定書做為呈堂證據。許銘能表示,這樣的同意門檻,該鑑定報告做為證據的可能性不高,可就操作實務面再討論。此外,有關法界長期質疑鑑定醫師很少到庭作證,衛生署正在研擬改革鑑定機制,希望未來能兼顧鑑定醫師意願與訴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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