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霸凌全民健康 強行通過≠安全無虞
美牛≠TIFA≠TPP≠VWP
u 6月12日表決前,101年查廠報告不送來,安心嗎?
馬先生為何不先去「督軍」農委會,儘快把101年的查廠報告送出來,來向社會大眾說明,馬先生在隱藏甚麼?
u 食管局現在只是逐批抽驗而不是逐批檢驗,安心嗎?
馬先生為何不去「督軍」衛生署,趕快去落實100%逐批檢驗?韓國能我們為什麼不能?李明博能為何馬英九不能?
u OIE檢討報告尚未出爐,馬政府在急什麼,安心嗎?
馬先生為何不去「督軍」行政院、外交部,看看國際社會為何要等OIE的檢討報告……?國際社會都不急?馬先生在急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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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馬政府預定6月12日在國會強行表決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讓瘦肉精容許量正是合法化,對此,立委劉建國及農業問題專家吳明敏教授今日(6月6日)召開記者會共同譴責馬政府作法粗暴,陳內閣已經是「不安心內閣」,足以對陳冲內閣提出「不信任案」。
立委劉建國表示,有關農委會美牛考察團,回台灣的第一時間(5月27日)隨即在機場召開記者會,替美牛背書,但「奇怪耶」,於5月31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時,卻只提供薄薄「2頁」的A4書面報告資料,而非完整的報告內容,至今已過12天仍未見101年度查核工廠報告,請問:我們的國人能安心嗎?農委會是在造假隱瞞事實嗎?還是要讓美方先進行評論之後才再對外公布嗎?
美牛問題迄今問題重重,對此,立委劉建國提出三大質疑:
一、6月12日表決前應將今年查廠報告送至立法院
從『100 年度查核工廠報告中,發現(二) 969G JBS 廠實地查核觀察:【(6) 屠宰使用空壓動力貫穿式擊昏器,頭部擊昏孔未以蒸汽消毒吸取器進行消毒同時吸掉溢出物,亦未將OTM擊昏孔用軟木塞塞住,但廠方說明OTM 牛隻頭部經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署人員檢查後,取下牛舌,以真空吸取器將腦部組織吸除後,整個頭顱丟棄,不會進到後續之操作區域。】』,『99年查廠報告中,發現(一)86E Cargi11工廠「(9)OTM頭部取下舌頭後全部廢棄,OTM牛舌只供應美國市場。 (二)Creekstone工廠於台美牛肉議定書簽署前即已發生違規帶碎骨事件,復於99年查廠,發現該廠有OTM牛隻頭顱整顆丟棄不用之事實」』,查廠人員於立法院答詢回應『廠方將整個頭顱以藍色塑膠袋套住,切除丟棄』,這樣就可以了嗎?康局長照洲於立法院答詢及媒體訪問時強調,『如果是輕微的疏失,如果能當場立即改善,就不需再有日後的報告,但是如果是比較嚴重的缺失,就要提報告。』
依據農委會參考歐盟、美、加、日而制定之『屠宰作業準則』、『家畜屠宰衛生標準作業程序』中已規範『家畜頭部於分切作業時,應避免受上消化道、呼吸道之內容物之污染;切除頭部後,應儘速移開。尤其是牛之頭部切除後,應立即將食道結紮,並將食道由胸腔至橫膈膜處剝離,使其與氣管、肺臟分離。』『屠宰場廢棄之屠體及內臟應經適當處理(須作切割並噴以改質劑,拍照備查) 以防止流為食用,及處理之相關事項(處理方法、處理日期、處理者及處理數量)應妥予紀錄,並保存一年以上以備查考。』,且對廢棄之屠體及內臟之處理,應符合『一、應使用有蓋且明顯標示之裝盛容器。二、前款裝盛容器須在作業結束後於固定場所清洗並消毒之。』之作業規定(非以一藍色塑膠袋套住,切除丟棄即可),此為我方對屠宰場之要求,適用國內外。
請問:
1. 這樣的缺失是輕微的疏失嗎?可以立即改善嗎?上開嚴重缺失均未見政府暫緩進口或進行其他處置,仍同意上開工廠於100、101年度繼續輸入414批/3,607,188.96公斤、120批/1,275,267.56公斤。
2.
政府每年派出美牛查核團,所做的查核報告發現問題但又不去落實解決,而且101年度查核工廠報告未公布前,你能安心食用嗎?不要再騙了,不反對進口美牛,是反對『毒』牛毒害台灣人民。
3.
2009年簽署「台美牛肉議定書」中規定需查到3至5家不合格,才能禁止美牛進口,以上就已有3家疑似不合格美牛工廠(JBS 廠、Creekstone廠、Cargill廠),政府敢禁嗎?
二、 韓國能,為什麼我們不能?
2012/06/02 中央社報導:『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農林水產食品部自4月27日至5月30日為止,將拆開包裝箱檢查牛肉的比率,從以往3%提高到50%,共檢查549件、1萬193噸。』,而我方之資料為「開箱規則:50箱以下抽2箱、50~500箱抽5箱、500箱以上抽15箱」;「100年1月1日至101年5月16日輸入美國牛肉查驗情形:開箱數:3551箱,實驗室檢驗:297件;退運&銷毀(不合格):60件」,推算其拆開包裝箱檢查牛肉的比率應為【開箱規則(以50箱抽2箱為基準)* 實驗室檢驗/開箱數】即【2/50*297/3551】=4%*8.36%=0.335%與南韓從以往3%提高到50%,差距太大;又其不合格率: 60/297=20.20%,顯與邱文達於立法院答詢及媒體訪問時堅稱:「…目前台灣是全亞洲做法最嚴格的國家,針對輸台的美國牛肉,迄今仍在海關邊境採取100%逐批檢驗,這項政策目前沒有改變…」,顯有違誤,且比南韓還不如→【政府說謊、無能,枉顧『頭家』健康】;又康照洲於立法院答詢及媒體訪問時稱:輸台的美國牛肉75%是合格(不含瘦肉精),實則為80%,所以,我們不反對美牛進口,而是反對『藥』牛讓台灣人民吃得安心。
三、OIE已在檢討,為何不等報告出爐再表決?
陳沖院長於5月3日在院會中指示農委會應密切注意「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對該事件的處理情形,而OIE也已於5月20日至26日開會,屆時勢必對此議題進行檢討,若美國風險等級因此遭到「降等」,應依「台美牛肉議定書」採取必要行動,立即終止進口美牛。」為什麼不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會議結論,就急著表決?而且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於媒體中強調,『經查詢農委會,美國確還有降等空間』是美國心虛,施壓於我政府,還是政府置國人健康不顧而急於表現替美牛背書嗎?
立委劉建國表示,政府官員們,是拿台灣納稅人薪水的公務員,理應捍衛國人安全優先於捍衛美牛,而不是急著去當美牛的守護天使,扮演起捍衛美牛急先鋒的角色。立委劉建國強烈呼籲政府應該重視全民健康,别再霸凌專業了,各有各的基本職責,政治不應凌駕在專業之上,真正要以國人健康為首要考量。
*備註
TIFA: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PP: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VWP:美國美簽證專案計畫 聯絡人:林先生2358-8088
附件一
查核年度/美牛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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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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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台灣的牛肉批及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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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
(批數/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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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
(批數/公斤)
|
101年度
(批數/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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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2) 969G JBS 廠(Grand Island, Nebr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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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使用空壓動力貫穿式擊昏器,頭部擊昏孔未以蒸汽消毒吸取器進行消毒同時吸掉溢出物,亦未將OTM擊昏孔用軟木塞塞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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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760,249
|
127/1,7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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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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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7 Creekstone廠(Arkansas City, Kansas)
|
台美牛肉議定書簽署前即已發生違規帶碎骨事件,復於99年查廠,發現該廠有OTM牛隻頭顱整顆丟棄不用之事實。
|
0
|
273/1,718,240
|
38/400,174
|
99年/(7) 86E Cargill廠(Friona,Texas)
|
OTM頭部取下舌頭後全部廢棄,OTM牛舌只供應美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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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487,234
|
14/181,632
|
1/18,082
|
總 計
|
367/
4,247,483
|
414/
3,607,188
|
120/
1,275,267
|
附件二
項目
時間
|
開箱
(註1)
|
切割調查
|
解凍調查(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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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微鏡檢查(註3)
|
實驗室檢驗(註4)
|
退運
|
銷毀
|
100.1
|
326
|
16
|
0
|
0
|
16
|
3
|
1
|
100.2
|
102
|
9
|
0
|
0
|
9
|
1
|
1
|
100.3
|
169
|
13
|
0
|
0
|
13
|
5
|
0
|
100.4
|
258
|
12
|
0
|
0
|
12
|
4
|
0
|
100.5
|
241
|
21
|
0
|
0
|
21
|
3
|
0
|
100.6
|
199
|
11
|
0
|
0
|
11
|
3
|
1
|
100.7
|
224
|
18
|
0
|
2
|
18
|
6
|
1
|
100.8
|
271
|
19
|
0
|
1
|
19
|
4
|
1
|
100.9
|
283
|
20
|
0
|
1
|
20
|
3
|
1
|
100.10
|
251
|
13
|
0
|
0
|
13
|
2
|
0
|
100.11
|
235
|
11
|
0
|
1
|
11
|
2
|
0
|
100.12
|
266
|
16
|
0
|
0
|
16
|
5
|
0
|
101.1
|
258
|
19
|
0
|
0
|
19
|
7
|
|
101.2
|
253
|
18
|
0
|
0
|
18
|
3
|
1
|
101.3
|
156
|
22
|
0
|
0
|
22
|
1
|
|
101.4
|
28
|
28
|
0
|
0
|
28
|
1
|
|
101.5.1~16
|
31
|
31
|
0
|
0
|
31
|
||
總計
|
3551
|
297
|
0
|
5
|
297
|
53
|
7
|
100年1月1日至101年5月16日輸入美國牛肉查驗情形:
備註:1. 每批產品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檢疫局進行開箱檢疫檢查。
2. 解凍調查:目前尚無「牛舌」輸入,又依法「內臟」不得輸入我國,
故無解凍調查記錄。
3. 顯微鏡檢查:係取樣送本局委託機構檢驗鑑定是否含有脊髓。
4. 實驗室檢驗:係取樣並送實驗室進行衛生項目之檢驗。
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管理局 101 年2 月22 日FDA 北字第1012000181 號函及1010518 回復劉建國委員資料
*開箱規則:50箱以下抽2箱、50~500箱抽5箱、500箱以上抽15箱。
*輸入美國牛肉查驗情形(100.01.01~101.5.16):開箱數:3551箱,實驗室檢驗:297件;退運&銷毀(不合格):60件」,推算其拆開包裝箱檢查牛肉的比率應為【開箱規則(以50箱抽2箱為基準)* 實驗室檢驗/開箱數】即【2/50*297/3551】=4%*8.36%=0.335%與南韓從以往3%提高到50%,差距太大。
*不合格率:60/297=20.20%【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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