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2012-0604-劉建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環保署預算解凍質詢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要審查廢清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七條條文,衛生署從93年就推動廢清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要把這二法合一,請問署長是不是?

主席:請環保署沈署長說明。

沈署長世宏: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建國:當時有推動並陳報至行政院,為什麼到現在沒有看到後續的推動,這二法合一應該是比較進步,對整體資源回收跟廢棄物清理可以讓業者有所依循,當時環保署也一直在力推,可是到現在都沒有看到後續,是不是有什麼變化或遭遇阻礙?請署長做一說明。

沈署長世宏:這個案子報到行政院,行政院有邀請各部會進行審查,我們針對審查後的意見跟各部會做協商,重新做修改之後再報到行政院,所以,從去年到現在這段時間一直在做協商,吳處長也去拜會過相關部會,同時也行文將他們的意見納進來,本案目前還在跟部會意見做協商討論的過程,一旦大家有共識,就會儘快陳報行政院,我們希望這個案子早日送大院審議。

劉委員建國:本案在2005年12月報請行政院核定,2006年環保署又主動規劃3場公聽會,這些都不是方才署長答復的事情;到2007年4月,由廢管處主辦業者溝通的兩法合一責任回收物管理章法,業者提出諮詢會議,但是之後全都沒有看到積極的行動,這是在2007年,本席的資料是這樣顯示,你方才在委員會答復的是在最近,你說行政院有反對的意見,行政院反對的意見是在什麼地方,你是否可以鉅細靡遺的說清楚一點?

沈署長世宏:這部分是否請吳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天基: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關心的兩個部分,確實兩法合一的立法思維從民國94開始就有,從前年年底開始,我們密集將以前的一些意見作整合送行政院審查,大概我們最近會重新報行政院;其次,在部會的溝通過程中,意見大致上是得到整合,第一,最大的突破,大概現在再利用的權責是分散的,兩法合一再利用的整合,是由現在主政的環保署,做再利用整體負責規劃的事情,來改善目前或許有假占用之名有污染環境之實,相關部會後端管理不盡妥善的缺失,這是第一個要整合的部分;第二,主要整合的部分是我們為了推動廢棄物最終妥善處理的方向,我們跟交通部也做了很多的溝通與折衝,也得到一致性的看法;第三,是我們會在這個法中納入未來事業廢棄物處理基金的機制,由基金的徵收與運用,來改善現在對事業廢棄物的清理、處理,或是一些非法棄置場址清理費用來源等問題,這是大概的重點。

劉委員建國:本席很清楚的聽處長說明,但是處長還是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你們在2005年12月就已經報行政院核定了,今年是2012年,如果有很多的意見需要整合,相關的部會要來做協調,也不會這麼久吧!對不對?你比較具體的說明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嘛!
你方才說的那三項都不是大問題,即使是大問題,也不應該用這麼多的時間還沒有辦法完成整合,因為我們當時要用合一的用意是什麼?你跟委員會說明清楚,這個沒有急迫性嗎?如果這個沒有急迫性,當然可以慢慢來,本席沒有意見,如果有急迫性,怎麼會搞這麼久呢?

吳處長天基:這個法案第一次報行政院審查應該是99年12月30日,之前都沒有報行政院,大概都在環保署的相關檢討作業過程中。

劉委員建國:99年才報到行政院?

吳處長天基:是的。

劉委員建國:2005年報請行政院核定的事沒有了?

吳處長天基:應該是沒有這件事。

劉委員建國:你什麼時候來當處長,竟隨便的說明?

吳處長天基:99年的下半年。

劉委員建國:這樣就對了,以前曾上報,政策是要延續的,反正你們有在推動,要不然,以前的署長與處長曾推動,你們不能夠予以否定,哪有這「款」的?
本席請教署長,處長可以這樣隨便說明嗎?

沈署長世宏:94年當時應該是張國龍署長之後的委辦計畫找陳教授擬草案,95年3月張國龍署長時的委辦計畫結案完成初稿,95年7月向陳重信署長正式簡報,95年6月法規會審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95年10月開公聽會,沒有報院的任何紀錄。

劉委員建國:沒有報院的紀錄?

沈署長世宏:沒有,所以是我們之後才報院繼續完成的。

劉委員建國:你們這樣說沒關係,等一下本席會將資料跟你比對一下,畢竟是署長的資料。

沈署長世宏:是我們內部的資料。

劉委員建國:對,是內部提供給署長的資料,不要有錯誤,如果有錯誤,這件事就大條了,99年已經報了,今年是101年,已經2年了。

沈署長世宏:99年12月29日報院審查,今年1月25日行政院召開審查會議,要我們重新協商。

劉委員建國:也1年多了。

沈署長世宏:99年12月到現在……

劉委員建國:已經1年半了,要怎麼樣處理呢?

沈署長世宏:我們其實最大的關鍵在填海造島這些問題,還有再利用如何整併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本席認為你可以在此跟委員會表態,你們到底要不要推動這個法案?

沈署長世宏:要。

劉委員建國:你推這個法案總要有個期程嘛!已經1年半的時間了。

沈署長世宏:2個月可以把它送到院裡去。

劉委員建國:現在開始起算2個月內,本席希望署長跟處長能夠做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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