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2012-1106-金墩米烏龍事件 劉建國籲監院、檢調應調查

2012-11-06╱台灣時報╱第9版╱台北都綜合╱張振峰   

金墩米烏龍事件 劉建國籲監院、檢調應調查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農委會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布金墩米,以及其他市售白米的農藥檢測結果皆合格。對此,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召開記者會痛批,史上頭一次出現的白米農藥殘留烏龍事件,突顯馬政府緊急應變機制完全癱瘓,公權力蕩然無存!他要求,白米安全檢驗勿再雙頭馬車,應「一條鞭」管理,更呼籲檢調單位勿枉勿縱 應一併調查失職官員!

  劉建國向行政院提出三點要求,一、國人若因食用毒米造成健康損害,應協助受害的國人循塑化劑事件求償方式,打集體訴訟,俾利向業者集體求償。

  二、「米」為國人主食,且為維護我國的米食王國形象,白米食品安全,除應提出稻米檢測機制之檢討改善報告,釐清職責範圍外,更需採納學者專家建議,以「擇一單位」、「一條鞭式」專職管理,即不論是輔導農民用藥與市面檢驗,都該由農委會主導,避免落得「沒人管」之情況。

  三、為還原事實,要求農委會二日內,公布十月九日由農試所發文的檢驗報告。

  劉建國分析,此一烏龍事件國人看見的是,當爆發包裝米農藥超標時,兩個政府機關第一時間和第一反應就是往外卸責!但從法源的「糧食管理法」第十四和第十五條,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都是有法可管,於法有據。

  劉建國痛批,農委會與衛生署竟出現「互踢皮球、不關自己事」與業者在「自主管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毫無保障的情況發生?加上,陳院長不久前才說「一壘手不應為了爭取個人的『美技獎』,錯失雙殺機會」,而政府各部門仍然「人手一把號,各吹各的調」。

  他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到三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皆能進行調查,甚至可聲請扣押,莫非行政團隊都累了嗎?睏了嗎?不是無法可管,而是有法沒人管!

  劉建國怒批,農委會與衛生署在每年編列稻米和食品相關的安全稽查檢測預算時,都錢照編、照拿,就一○二年度而言,農糧署五千多萬元以上;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四千多萬元以上,但這兩個單位卻都不知道在做什麼事。

  劉建國呼籲,檢調單位應勿枉勿縱,除調查業者外,應一併調查農委會與衛生署相關官員,俾利查出當中的不法之處,方能真正還給國人一個安全無慮,快樂的「食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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