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2012-1106-預算無法源依據,綠促檢討

2012-11-06╱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張振峰   

預算無法源依據 綠促檢討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昨天在立法院指出,各行政機關預算依法必須要有法律授權,倘若立委審查完預算後,才赫然發現行政部門送來立法院的預算大部分都沒有法律依據,甚至是行政單位各別訂定的辦法或要點等行政命令的層次之名目想要含糊帶過,沒有法律位階做為依據的話,身為立法委員將愧對國人,而行政部門而言,更是不尊重立法院、欺騙委員會,顯有違法編列之嫌。

  立法院衛環召委劉建國特別安排於昨天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社會司、國民年金監理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兒童局等就「一○二年度預算各項歲入歲出之法律授權依據及一○一年度各項預算執行率」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劉建國在會中提出上述看法。

  劉建國在質詢時表示,根據官方提供資料顯示,這四個單位預算書中,其「一般行政」項下欲支出預算之依據辦法、依據要點、注意事項「通通不一樣」。

  他舉例環保署和內政部、衛生署來說,其在「法律授權依據」當中,「行政院環保署員工交通補助費請領注意事項」、「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行政院環保署值日要點」、「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健保局用人費薪點標準表」、「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等等,這些「要點」的根據在什麼地方?都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授權訂定?

  劉建國請環保署先行回答時,環保署會計主任竟然在備詢時,無法回答出「法源在哪裡?」,相同的,內政部、衛生署與勞委會,竟然也是吞吞吐吐、無法完整答覆。

  劉建國訝異地表示,完全想不到堂堂的中央政府機關對於重大的預算案竟然是如此的草率,明明是「行政命令」,卻企圖以「法律授權」的外殼來偷渡通過,欺騙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委員,這是相當不不智的作為!

  劉建國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內政部,必須針對一○二年度預算各項歲入歲出之法律授權依據,作清楚且完整無誤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俾利立法院詳細審查,不讓行政部門過於浪費公帑,並做好為國人把關納稅錢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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