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2012-0502-劉建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勞保職災給付問題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質詢。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你們的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昨天提供的資料,有關97年至100年這4年當中包含傷病、失能、死亡各類職災發生的狀況,我們計算出平均每13分鐘又8秒就發生1件職災案例。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提供給我們的數據是100年因職災傷病的件數有3萬7,494件、失能有2,890件、死亡則有376件,亦即每1天因職災導致死亡者將近1點多人,這是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提供的資料。
但是,我們至勞委會另外一個網站,查到同樣以97年至100年為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近3年給付情形表的資料,但這個數據顯然跟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提供給我們的不一樣。簡單的講,前面我提到的是100年的數據,依網站資料迄至100年給付的件數有6萬2,978件,與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提供的100年實際發生經嚴格認可後核定可給付的件數,差了將近二萬二千多件。如果依照勞委會另一個網站所提供的數據,那麼臺灣等於是每8分鐘就發生1件職災的案例,但這職災的案例到底是傷亡、失能還是傷病,我們不清楚。基於問政上的需求,究竟我們要依照你們所提供的哪一個數據才算正確?如此我們方能針對問題向你們提出意見加以討論!

主席:請勞委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王主任委員如玄:主席、各位委員。是,委員非常細心,發現有一些不同之處。的確,數字上是有些不同,委員剛才提到二個數字之間的差異,最主要是由於我們在統計時並未包含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有一些事情是在雇主可以掌控的範圍之內,雇主要盡到義務跟責任,但是像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所造成的傷亡,目前在我們的定義裡面,這也可以算是一種職業傷病、職業災害,也因為如此,所以關於案件量會有不同的統計。

劉委員建國:因為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提供的是經認定核可可給付的,那另外一個網站……

王主任委員如玄:上下班發生的也一樣可以給付。

劉委員建國:可以給付,就應該包含在這裏面啊!

王主任委員如玄:但這比較不是雇主能夠掌控的範圍,勞工於上下班途中可能因他人違反交通規則而被撞到,但雇主沒有辦法掌控那麼大的範圍,所以在統計時會去做一些不同的分類。

劉委員建國:所以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給我們的資料是不含下班時間的,這麼說對嗎?

王主任委員如玄:應該是不含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

劉委員建國:不含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那你們另外一個網站是含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對吧?

王主任委員如玄:對,含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其實我們職災的統計數字是逐年降低的,96年是4.439千人率,到100年時降到4.153千人率,降低了6%。這方面在統計上有些不同之處原因在於,當我們比較這個情況時必須是立於同等的基礎上來比,以同等的基礎來比的時候……

劉委員建國:你這麼講我聽不太懂你的意思,你另外一個網站上公布的資料,是將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事故也納入職災的範疇?

王主任委員如玄:交通事故,對,因為這是勞保可以給付的項目之一。

劉委員建國:那麼我是不是可以這麼講,如果包含上下班途中,臺灣平均每8分鐘就發生1起職災案例?因為我以事發件數反推時間來算,臺灣每13.8分鐘就發生1起職災案例,然後你現在說連上下班途中都計算進去,變成6萬2,978件,那就是每8分鐘就發生1例,這麼算沒問題吧?
另外本席又納悶一個問題,你今天在報告時講得很清楚,你說我們自91年開始針對職災的基金專款專用,這10年間提撥了將近133億元,這個是已加保的部分,另外未加保的部分,我們又自公預算提撥6億元,133億加上6億等於139億元。但是,我看你們迄至100年12月底時的結餘是122億元,這是你們報告裡面的資料,應該沒有問題,那麼等於這10年間,你們才用掉17億元,平均每1年支出1.7億元。以1.7億元計算,這10年用掉17億元,給付因職災受到傷害的勞工平均每人四千三百七十幾元,亦即約4,371元。那麼,本席就更覺得納悶,你們這10年裡才動用17億元,平均1年支出1.7億元!就算不強調職災等級最嚴重的是死亡,再來才是失能,因為有時失能說不定比死亡更嚴重,而等級最輕微的是傷病,但是一個人發生職災傷病,你們卻只給付他4,371元,這樣要如何幫助他們?他們參加職災保險的意義何在?

王主任委員如玄:因為委員剛才提到的是職災保護專款的款項,職災保護專款內有一些其他的收入譬如利息收入等,這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另外還有一些是在職災保險給付部分,這是不同的款項。也就是說,職災保護專款部分其實只有津貼及一些未加保的部分,加保的部分在職災保險給付裡面……

劉委員建國:對不起,主委,剛才我跟你講得很清楚,未加保部分你們是從公預算提撥6億元,對不對?你另外還有一個提撥40%的就是133億元,我是以133億元加上6億元來計算!

王主任委員如玄:對,那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裡面的津貼而已,我們整個的職災保險給付款項,是在另外的勞保局職災保險給付裡面,自職災保險基金支應,所以款項部分除了職災保護專款以外,還有一個職災保險基金,二筆錢整個加起來用以服務和協助職災勞工朋友。

劉委員建國:但你們另外一個網站提供不同的數字給我們,就以4年來精算,97、98、99、100年至101年2月底等於4年,這4年合計總數是25萬件,包含現金及醫療給付是288億6,116萬元。我不清楚的就是,113億元部分你們這10年才動支了17億,為什麼又有另外一個數據顯示你們在這4年就動支了288億元?好,那你說是從勞保基金裡勻支,針對整體的數據,到底我們要看你們的哪一個資料才算正確?看你的報告還是看你的網站資料?因為我們要瞭解!我們要瞭解職災保險在給付的過程裡面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為什麼現今這麼多人受到職業傷害,但是他們要申請職業保險是如此的困難?但是你給我們的報告數據是這個樣子!10年才花17億元,平均每年花1.7億元,而現在你另外一個數據又指出這4年花兩百八十幾億元,然後這些還有津貼、醫療的給付,請主委解釋。

王主任委員如玄:這樣好不好?是不是容許我們把這二個基金整個的帳目,整理出一份更清楚的資料給委員做參考?

劉委員建國:不,主委你要馬上回答我!

王主任委員如玄:事實上我們投資在整個職災勞工保護網絡的資源,不只是職災保護專款,也不只是職災保護基金裡面的款項,在整個職業重建等的相關議題裡,還有很多其他的支出和收入都會進來。

劉委員建國:不,主委你應該要清楚,因為今天的主題我們都很清楚,你應該要做功課,否則幕僚提供給你的數據要正確!本席再針對另外一個統計表的數據,也是從97年至100年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津貼補助情形,真歹勢,這4年裡面總共有十一億四千三百三十幾萬元,津貼的部分我已經幫你細分出來,我現在跟你講的數據我也都幫你分析出來了,現在你要很清楚告訴我,包含津貼、醫療給付、死亡及失能等,到底你們是怎麼給付的?

王主任委員如玄:關於委員在另一個網站上查到的款項資料是兩百八十幾億元,我剛才也報告,基本上有一個職災保護專款,還有一個職災保護基金,這二筆錢其實都用在職災勞工身上。不僅如此,對職災勞工保護照顧的部分,包括職訓局相關基金預算的編列、就業安定基金也好,或者是公務預算,其實還有其他的款項也會進來。

劉委員建國:職訓局的就安基金怎麼會跟職災有關係?

王主任委員如玄:職災勞工的重建部分,其實也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包括職業輔導、職業訓練和就業服務等。

劉委員建國:好,主委,針對職保法的修訂你們有6個主題,我有時候有點霧裡看花,有關健全職災保護專款之財務,也就是勞委會就勞保職災基金可提撥更多經費,擴大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保障,讓勞委會或勞保局可以發放更多的津貼和慰問金,以及落實職業傷病的通報責任並提高罰款等有6大項。本席認為,目前勞委會針對職保法的修法很奇怪,很殘缺,東缺一塊西補一塊,不僅沒有解決臺灣職災補償的制度,反而像是疊床架屋,可能帶來更大的混亂。例如你在職保法內同時使用補償、保險給付、津貼、補助、雇主賠償、賠償責任、雇主過失、雇主能證明無過失等法律用語,以現今而言,基本上這些名詞的使用需求都不同,有些東西應該是勞工安全衛生法裡面的職業傷病通報責任,或者是勞工健檢,但卻夾雜在職保的修法草案中,所以本席有點不清楚,到底我們的職保法是什麼?勞工安全衛生法又是什麼?到底我們的職業災害保險需不需要單獨立法?因為在你的報告裡面,本席看不出來。

王主任委員如玄:大家會覺得把它整合起來是不是看得比較清楚,不過要向委員報告的是,目前已經有一個機制在運作,我覺得先把我們目前職災勞工保護法這個可以保護勞工的法令先通過比較重要。

劉委員建國:職災保險需不需要單獨立法?

王主任委員如玄:我覺得以長遠的規劃來看可以往單獨立法的方向走,但是在現階段,和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的一些缺失,我們在這次的修正草案裡面已經把它放進來,我們也希望這一塊可以先走。

劉委員建國:所謂「以長遠來說」,請問主委,到底是多長遠?

王主任委員如玄:現在先把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的規定修法通過,我們執行一段時間,看它整個執行、財務的狀況之後再來評估。

劉委員建國:你們自己委託的研究報告已經在98年3月完成,在其中第二章節的政策中就說得很清楚,建議我國職災保險應與勞工保險脫勾,單獨立法。

王主任委員如玄:這我們不反對,但是目前現階段……

劉委員建國:這你們怎麼反對?這是你們自己委託別人做的報告。

王主任委員如玄:我們不反對,我剛才有提過,這是一個目標、一個方向,但是我們現在……

劉委員建國:你可以告訴本席一個時間表嗎?你們已經在4月9日把職保法送進院會了,對不對?準備要做審查,但是在你們的職保法裡面,坦白說,有很多疊床架屋、法源不清楚的地方,本席覺得這樣是不對的,能不能在同一個時間裡面,依照你們4年前所做的報告,朝這樣的修法方向來做一個處理?

王主任委員如玄:因為現在職災勞工保護法已經有一個修法版本送到大院,我們覺得對職災勞工的保護必須是他實際上拿得到、看得到、用得到,這是最重要的,我剛剛也說,我不反對定一個職災勞工保護法的專法。

劉委員建國:主委,你當然不反對,但速度是不是能再加快一點?主委,你已經做4年了,這個報告是98年提出的,今天已經是101年了。

王主任委員如玄:所以那時候報告出來之後,我們在處理職災勞工保護的時候,就想先把可以做的部分先做。

劉委員建國:本席的質詢時間到了,主席,本席最後一個問題,因為這攸關勞工的權利,去年太子汽車遭到雇主惡意欠薪,在總統大選前勞委會介入協調,你們先把積欠的工資,以墊償基金先給付6個月薪資給這些被欠薪的員工。

王主任委員如玄:對,先墊償。

劉委員建國:已經過了這麼久,太子公司有沒有倒閉?太子公司有沒有宣布破產?

王主任委員如玄:可是這些員工還是沒有拿到錢。

劉委員建國:他沒有拿到錢,但是你怎麼可以用這筆款項直接給付?你先付給員工,這點本席沒有意見,但是時間到了,你要催討回來,你們追了沒有?

王主任委員如玄:當然,我們會按照法定流程,該進行的追討程序,我們一定會進行。

劉委員建國:有進行了嗎?進行到什麼程度?

王主任委員如玄:我們和工會談的時候,工會甚至還希望我們不要對公司開罰單,因為公司如果有錢的話,他們希望員工能夠先拿到錢,因為它欠員工錢,員工就沒有生活費。老實說,我們和工會溝通這些事情的時候,是在想怎麼樣是對員工最有利的處理模式,員工也會擔心我們對公司開罰單,因為一旦我們向公司追討,錢會被我們拿走,這樣員工就沒辦法先拿到,所以這個事情在處理的過程,其實我們勞資處和工會團體一直都保持密切的聯繫,在想用什麼方式最能幫助這些員工。

劉委員建國:本席覺得你這樣的說法很奇怪,請你們把整個過程,包括現在追討的進度、進行到什麼樣的狀態,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會參考,謝謝。

王主任委員如玄:是的,我們遵照委員的指示辦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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