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2012-0529-高市擬徵碳稅 環署反對


2012-05-29╱自由時報╱第A12版╱生活新聞╱陳炳宏

高市擬徵碳稅 環署反對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碳稅還未上路,卻已引發中央與地方對槓!

  環保署五月初將二氧化碳等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為中央徵收碳稅鋪路,但也同時行文反對高雄市擬定「高雄市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自治條例」收取碳費。高雄市政府及學者昨日紛紛質疑,環保署連碳排放標準與收費辦法都得等三到五年才能確定,卻又不准地方收費防制,對溫室氣體減量根本沒誠意。

  攸關溫室氣體減量的溫室氣體減量法,中央政府延宕多年至今仍未有明確進程,花蓮縣、雲林縣先前曾提案要先收取碳稅,卻連續遭中央否決。高雄市近日擬定「高雄市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自治條例」並經議會初審通過,又再面臨環保署反對。

  署長︰應統一由中央訂定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到立院進行 「現階段減碳措施及成效」及「地方政府徵收氣候變遷調適費之適法性」專案報告。他指出,碳排具跨境效應,碳排放立法與相關稅費應是全國一致事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空污法訂定,地方立法不得越權。

  但沈世宏也坦承,儘管環署已將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污物,必須了解確實碳量再與各界協商,預計需要三至五年才能執行開徵。

  陳節如、劉建國、田秋堇等多位立委昨日輪番質詢,溫減法遲未立法,環署目前根本尚未建立完整溫室氣體盤查申報機制,相關費用徵收、計算、收費方式及辦法也仍無規範,還至少要等三至五年,卻就將二氧化碳等以空污法公告為空污物,似乎只是有意阻擋高雄以自治條例收費。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慈陽則認為,空污法及大法官釋憲,均未明訂空污防治費用一定須由中央徵收。

  高市︰剝奪地方自治權限

  據二○○九年盤查資料,高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已高達約五八八八萬公噸。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昨日也列席會議並強調,依憲法和地方制度法來看,中央應僅有「合法性監督」權限,不應以該事項未立法或為維持全國一致性為由,剝奪地方自治立法權限。再者,地方自治是垂直權力權衡的機制,受憲法明文保障,不應限制高雄市收費防制空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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