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2012-0510-劉建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考選部辦理身障特考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間先別計算,主席剛才說協商才有人性,表決沒人性,你居然說這種話!

主席:你不要挑語病。

劉委員建國:這是你剛才自己說的啊!你說3分鐘我會再讓你多講,我們會人性化管理,那麼假如委員發言不到3分鐘不就沒有人性,超過3分鐘才有人性。

主席:那是你的解讀啦!

劉委員建國:這不是我的解讀,而是你的嘉言錄。好啦,現在開始計算時間,但是下不為例。
請問潘副主委,就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第64次會議紀錄的第22頁提案六提到,辦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者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事務成本分攤所需經費乙案,考選部主張辦理身障特考是促進國民就業,而身障特考於100年短絀787萬5,920元,預計101年度會擴大為870萬元,要求勞委會於就業安定基金專案撥款,分攤350萬元。你們的決議是同意分攤考選部辦理101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者人員考試之事務成本所需經費350萬元,並優先於101年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不足部分再併101年度決算辦理。請問副主委,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勞委會潘副主任委員說明。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委員會充分討論的結果。

劉委員建國:就業安定基金很有錢嗎?99年度短絀24億500萬元,較預算增加短絀五億八千多萬元,100年又短絀13億4,464萬元。每年就業安定基金短絀這麼多,你們還覺得給考試院350萬元不算多嗎?你們已經虧這麼多了,還好意思拿出350萬元?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我們評估了很久……

劉委員建國:你等我講完了再講,我會讓你有充分的發言時間,因為你不一定回得來。身障特考是特考特用,是國家需求公務人員的一種考試,是否符合就業安定基金的使用項目?你說你們經過充分的討論,大家作成決定,可是你們聘請的委員幾乎全部一面倒的持反對意見。根據會議紀錄,只有一位外聘的委員有條件地同意,其他全部都反對。今天身障特考是提供身障者一個特殊的管道,讓他們可以進入公務體系,擔任公務人員,並不是促進國民就業。一個是「提供」,一個是「促進」,怎麼可以在就業安定基金裡面去動支?副主委說是經過充分討論,請你仔細看你們的會議紀錄,大部分委員都是反對,只有一位贊成。等到考選部林主委發言,他表示社會司不同意,所以才找勞委會,爾後將再尋求內政部身障基金補助。意思是說,這次先找勞委會,下次就不會再找你們。請問你們的制度到底是如何?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當初討論這個問題時,希望了解在法律方面有沒有問題,經幕僚單位查證之後發現,在符合現有法規部分是沒有問題的。而且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勞委會本來就是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開拓公私部門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來說,我們本來就有責任做這件事。我們也希望落實身權法第三十八條有關定額進用的規定,所以當考選部提出這個案子,我們覺得只要法律部分可以處理,應該給予支持。

劉委員建國:不只是考選部,只要是針對身障部分並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業安定基金就要概括承受,統統要處理。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當時曾和考選部說,我們是第一次看到這種情況,希望以後考選部本身也要想辦法,因為是考選部在辦理試務業務。

劉委員建國:就業安定基金在99年短絀二十四億多,100年短絀十三億多,反觀考選部100年的決算盈餘高達三億多。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就業安定基金短絀部分其實是為了增加更多的就業。

劉委員建國:你們要增加就業,所以國家辦理一個特考特用的制度……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那也是要促進就業。

劉委員建國:那根據你的答詢,爾後只要是針對身障這一塊,你們全部要納入。你們不要在最後決議表示:「勉予同意,下不為例。」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考選部在這個過程中覺得需要我們的協助,我們經過縝密的考量,認為……

劉委員建國:勞委會一貫的立場就是不得開先例,你們今天開了先例,卻又在最後結論表示:勉予同意,下不為例。副主委,你繼續瞎掰下去就真的回不來了。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沒有。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要講的是制度,身障特考是國家開一個特殊管道,讓身心障礙者可以參加考試,特考特用。你們拿就業安定基金去支付這筆錢,本席並不反對,但是我要講的是制度問題。你們所有外聘委員統統反對,等到考選部林主委發言之後,勞委會相關官員就一面倒地同意。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我們的委員並沒有全部反對。

劉委員建國:只有一個人有條件地同意。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沒有,這裡面包含在法律上要如何處理,我們也做了處理。

劉委員建國:你們的法務室陳主任表示:應屬本基金業務範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然後副主委表示,本案就強化身障者獲得僱用機會之角度思考及制度面思考亦有道理,勉予同意,下不為例,敬請支持。這都是你說的話,對不對?所以爾後考選部和其他相關部會針對身障部分的業務,一概依照這個原則和案例,統統從就業安定基金處理,你不得再講一句話。「勉予同意,下不為例」這樣的話,你要承擔起來喔!你說得出,做得到嗎?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這是身障就業部分。

劉委員建國:今天各部會如果要聘身障朋友,你們就要依照這個案例,以就業安定基金來協助、補助辦理。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不是,純粹只有這一次,因為考選部是要鼓勵身障者去考試、就業。

劉委員建國:你怎麼可以講只有這一次呢?

潘副主任委員世偉:我們只是分攤一部分而已,並不是全部。

劉委員建國:我不是說要分攤多少,而是要講一個制度,你如果要和我硬掰,我真的會讓你回不來,我講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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