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2012-0516-劉建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醫師五大皆空問題提出質詢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專家學者、各位同仁。本席一早來就在想這個問題,事實上婦產科有太多苦楚已眾所皆知,在委員會中就不再多講,我期待的是如何加以「把脈」,儘快提出有效的建言供衛生署針對婦產科人力狀態儘速來做補足,這才是當務之急。
針對醫療糾紛部分,本席特別有感觸。針對四大皆空,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甚至連急診,現在已經是五大皆空了,還有照護人員、護士人員都一樣面對目前的窘境,若今天本委員會召開後還沒有辦法給衛生署或醫事處建議,本席倒覺得應邀請所有的委員共同來提一個案,衛生署就不用組織改造成衛生福利部了,乾脆叫做「衛空署」,醫事處及照護處合併,就叫做「醫事人力急診處」,這樣比較快,不然都沒有人了。如果沒有人,衛生醫療業務自然就不存在了,在這種狀況下,我們當然就要朝上述方向思考。
首先就教黃理事長,請問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本席認為應該就生產的補償部分來探討,可以有什麼樣的制度能讓執業婦產科醫師回心轉意,讓他們在這職場上可以免除後顧之憂。

主席:請臺灣女人連線黃淑英理事長發言。

黃淑英理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大家都了解婦產科醫師人力的下降與醫療糾紛很有關係。我們從十幾年前就在推動的一個概念:生育是國家的事情,所以女人生育是一件喜事,因為他為國家來生育未來的主人翁。馬英九也提過生育是國安事件,當婦女在生產時有一定的風險,這風險應該由國家來承擔。這個風險包括女性自己個人的風險、也有醫師的風險,個人的風險可能是個人體質等因素,醫師風險則包括現有醫事技術上的侷限、再加上可能有的疏失等。但是女人生產是國家所需要的,所以這風險發生時應該是由國家來承擔。我們建議國家應編列預算來成立生育風險補償機制,遇有生產意外事件,如死亡、重傷、或造成身障時,婦女可透過該補償機制得到賠償,而不需興訟向醫師求償。藉此保障婦女及其家庭在受到傷害時不會因為訴訟而受到二次傷害,也讓醫病之間變成類似伴侶(partnership)的關係。至於醫師的風險是否可由國家來承擔,這部分也是可以討論的。在我們設計的生育風險補償機制裡,就有代位求償的概念,未來如果這個機制是由國家編列預算、或可能來自菸捐或其他稅捐,在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後,再適時請提供醫療的醫師團隊提供一部分的金額進來,也等於確保他們在這部分可能會產生的疏失。該制度建立之後,就不再需要代位求償概念了,也就是大部分由國家來承擔婦女的風險,而婦產科或提供醫療者,未來也應提供一部分基金的來源。未來婦產科與產婦及其家庭之間多了這樣的保障下,對婦產科醫師來講,也會比較願意投入這個行業。
再補充說明婦產科人力不足情形,在臺灣368個鄉鎮中,有42.3%的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特別在山地、離島區域,有83.3%的地方沒有婦產科醫師,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衛生署有推辦「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黃理事長是否知道?差異在什麼地方?

黃淑英理事長:二者概念上有非常大的差異,衛生署推辦的是鼓勵醫院與病人和解,並補助部分金額作為和解金;我們推動的是站在女性病患立場的補償機制,是考量婦女風險,所以由國家設立基金,而不是在保障醫院或幫助醫院提供部分補償或救濟金。我們是站在病人的立場來思考,是保障病人的風險,而不是補助金錢供作和解金來鼓勵醫院進行和解,這二者在概念上差很多。

劉委員建國:謝謝,這部分待會兒請署來答復。
李主任,剛才黃委員特別提到,第一、全臺將近有六成的鄉鎮已經沒有婦產科醫師,第二,婦產科醫師的平均年齡為53歲,高於其他科別的醫師。請問主任,你怎麼看待這些問題?衛生署可以有什麼樣的作為來改善?

主席:請長庚醫院婦產科部李主任發言。

李奇龍主任:主席、各位委員。在過去幾年,婦產科的確是陷入極大的困境,但在這幾年好像有一點點的起色,衛生署對於生育事故的救濟計畫是有些幫助。我們常常跟住院醫師講,婦產科裡面分成五大科,包括婦癌、生產、產科、不孕症科、內視鏡科以及泌尿科等,所以選擇婦產科其實可以不必接生,而從事其他的四大科,因為這四大科根本不會遇到生產上救濟的問題。最近我們遇到情況,就是住院醫師遇到醫療事故或糾紛時會有受騙的感覺,因為他們在住院醫師期間也要練習接生,所以他們就感覺跟產科有關,事實上醫療糾紛是沒有人願意當婦產科醫師的主要原因。我們看江國慶命案,一個無辜的人,經過10個月的審判之後被槍斃了,我們沒有看到有審判長、法官被起訴。而在醫院裡面,我們看到的現象是,醫生在急救當中把一個生命垂危的人救起來,雖然有些醫療事故使得病人無法達到完全康復的情況,但是醫師所要面臨的卻是被起訴或負有醫療過失。在江國慶案中,10個月的審判期間,有那麼多的機會可以將一個人的生命救回來卻沒有救,但是我們並沒有看到刑法上對這些人有任何的苛責或起訴,倒是對所有在24小時待命、急救病人的婦產科醫師課以刑責、使其鎯鐺入獄。在25%的醫師是罪犯的情況下,有一半是婦產科醫師的醫療糾紛,真是情何以堪!國家的公益何在?這些都是我們應該要思考的方向。剛剛主任檢察官提到法務部已經在研擬這方面的議案,臺灣的醫師、民眾已經等了法務部十幾年,可是至今還在研議,令人相當惋惜!何謂民意?現今只有這麼少的婦產科醫師,這難道不是民意嗎?還需要舉辦公聽會嗎?我認為今天與會的不應該是衛生署署長,應該是法務部長來這裡聽聽婦產科醫師、民眾的聲音才對。假如要比照,法官的誤判是否應該也要以職業過失傷害來求刑,如此一來才可以立於平等點。當然這是兩個不同的職業,一是公權力的使用、一是救治人的醫師,兩者是不成對等的,但是我認為法務部應該將心比心來對待24小時待命、犧牲奉獻的醫師。謝謝!

劉委員建國:其次,請教署長,對於這兩個部分的做法,其實我對署長有非常高的期待,再說你曾經當過醫院的院長,但是對於醫事上的人力、目前遇到這種狀態的處理方式,說真的,當我看到你的報告覺得有點莫名其妙。首先在婦產科醫師人力現況部分,你們的資料第3頁顯示,到100年底婦產科的專科醫師在近10年的人力成長率約為16%,低於內科45%、外科30%、兒科54%;另外第5頁又指出:依據本署專科醫師人力資料及國際人力比較結果顯示,我國婦產科醫師的人力目前並無不足,惟地理分布不均,偏遠地區因缺乏人力、投入之誘因,人力羅致困難;最後又在總結處承認婦產科專科醫師人力近年來呈現萎縮現象,其問題的根結,醫療糾紛及給付不足為重要因素。你們到底在說什麼?我都看不懂,反正已經出問題了,所以我認為醫事處應該要改為醫事人力急診處。

主席:請衛生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文達:主席、各位委員。是的,我想這是因為人力成長比較慢,而且大部分集中在都市,如果以千人的醫師數來看並不會太少,但是因為集中的關係而造成這個現象。另外,委員所說的問題我特別提一下,我上任以後,看到當時的黃委員一直在推這個案子,所以我覺得無論如何,我們要想辦法把這個案子推過……

劉委員建國:就是黃委員講的……

邱署長文達:生育事故救濟。

劉委員建國: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是你們擬的?

邱署長文達:對。

劉委員建國:那是一個試辦計畫。黃委員所講的是針對這個範疇,認為要有一個法律予以保障、制度化,你們要不要推出來?

邱署長文達:我們先試辦,如果沒有這麼做,就是再過10年也不會……

劉委員建國:試辦跟黃委員所說的那個制度差很多!

邱署長文達:我們現在是用醫療發展基金去辦,醫療發展基金一定要用到醫院,所以就跟黃委員的意思不太一樣,不過我們先試辦,而且這只是試辦,如果真的成功,我們再來想……

劉委員建國:黃委員已經指出你們的試辦計畫是錯的,那是計畫給醫院的,對不對?如果繼續試辦下去,顯然與你剛才說贊成黃委員的說法互相矛盾。

邱署長文達:我完全支持黃委員當時的看法,這麼多年了,我很敬佩……

劉委員建國:你完全支持、敬佩,但他卻「吐槽」你的試辦計畫是不對的!

邱署長文達:因為法令還無法改變,所以我們想在試辦之後再……

劉委員建國:署長,你怎麼可以答復我?既然你贊成他的說法,但是這個法案還沒有送出去以前,試辦計畫就已經是錯的,你們怎麼還要讓試辦計畫繼續執行?這不是很奇怪嗎?我真的聽不懂、還一直誇你。

主席:請衛生署醫事處石處長答復。

石處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試辦計畫在我們對醫療糾紛鑑定的婦產科的案件裡面,大概只有15%~17%可能有疏失,多數都是溝通上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透過補償金的支付,這麼做並不是只有單純付錢而已,更希望醫院能跟病人、家屬溝通,好好的說明解釋,然後我們以經費來support他,使他能和對方好好和解,如此一來醫病關係才能改善,我們並沒有限制病人的訴訟權力。

劉委員建國:最後,請問要試辦多久?何時檢視你們試辦的成效?

石處長崇良:跟委員報告,行政院核准我們的試辦計畫是從今年到103年,在這三年的計畫期間,我們會努力推動立法,也就是黃委員剛剛特別提到的,對於生育事故救濟的條例,我們會予以支持,但是我們的期望比較大,希望能包括所有科別的醫療事故,因為已經是四大皆空,若只有婦產科有救濟恐怕不夠,所以我們希望推醫療事故的救濟制度,也就是希望可以擴及到外科等。

劉委員建國:署長,我認為你要等到103年以後才……

邱署長文達:現在就在規劃了……

劉委員建國:不是啦!你們要等到試辦計畫到一個階段之後才推動這個法。

石處長崇良:這3年就是要推……

劉委員建國:我認為不應該等到103年才完成立法,如果真是這樣,你們就會變成「衛空署」及「醫事人力急診處」。

石處長崇良:不會!只要法一通過,試辦計畫就停止,這個計畫有這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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